《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2026年克拉玛依市民生实事任务,切实做好供热降费提质工作,2026年4月10日,克拉玛依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克发改发〔2026〕56号)。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集中供热价格事关民生福祉,是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本次调整集中供热价格,主要是为贯彻落实2026年克拉玛依市民生实事任务,全力推进供热降费提质,降低群众冬季供热刚性支出。市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相关规定,在完成成本监审、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最终确定本次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克拉玛依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是市委、市政府落实民生实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本次价格调整严格遵循政府定价程序,充分考虑群众诉求,既切实减轻群众采暖负担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又同步规范供热收费与服务标准、厘清监管职责、破解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了民生保障、营商环境优化与供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多方平衡,是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根基的重要实践。
三、起草过程
(一)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及经营企业意见。市财政、住建部门和市热力公司、华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独山子区晟通热力公司、白碱滩区广盛热力公司6家单位意见建议,均已采纳。
(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2月11日至3月13日期间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克拉玛依融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网络支持评价366条、反馈意见93条,均对调价方案表示同意。3月16日组织召开“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公众听证会,29名到会代表均同意调价方案,同意率100%。
(三)完成公平竞争审查。2026年3月19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四)完成合法性审查。2026年3月30日完成合法性审查。
(五)完成政府集体审议。2026年4月1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惠民降费政策,确保价格精准执行、多缴费用应退尽退,规范供热收费与服务,切实减轻居民与市场主体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与城市民生保障水平。
五、主要内容
(一)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由5.6元/㎡·月降至4.325元/㎡·月(即:25.95元/㎡/采暖期),降幅22.8%;
(二)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由5.6元/㎡·月降至4.714元/㎡·月(即:28.28元/㎡/采暖期),降幅15.8%;
(三)计费方式:按受热建筑面积计算(=室内受热面积+公用受热面积+阳台面积),无独立供暖的阳台、地下室等不收费。
(四)执行时间:自2025年采暖期起执行。
六、创新举措
本次供热价格调整实施分类定价机制,区分居民与非居民差异化供热价格,让供热定价更精准、更惠民。同时,明确优惠政策,确定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光荣院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严格执行分类供热价格,规范收费行为,做好费用退抵工作;加强供热质量管控,确保供暖安全稳定达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住建部门将督促供热企业做好降费政策宣传并对已缴纳2025年采暖期热费的用户做好退费工作,同时督促供热经营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供热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执法检查,对价格调整后政策执行情况和退费过程中产生的价格纠纷及时予以处理和调解持续抓好政策落地执行,开展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八、常见问题
1. 2025年采暖期已按原价格缴纳供热费,多缴费用如何退费?
答:对于已缴纳2025年采暖期供热费用的热用户,多缴纳部分由各供热经营企业统一办理退费或者在下一个采暖期抵扣。具体以供热企业已发布的退费公告为准,热用户可根据退费公告中的流程申请退费或抵扣。
2. 家里的阳台、地下室要不要收供热费?收费面积怎么算?
答:只有安装了独立供暖设备的阳台,才纳入受热建筑面积计费。没有独立供暖设备的阳台、居民自用地下室,一律不收取热力费。收费面积严格按照“室内受热建筑面积+受热公用建筑面积+受热阳台面积”计算,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扩大计费面积。
3. 我市采暖期的起止时间?
答:依据《克拉玛依市供用热管理办法》(新克政发〔2010〕76号)规定,我市采暖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990—6224508
邮箱留言:klmysfgw@163.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机关1号楼514办公室
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