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着力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要求,克拉玛依市需在2024年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申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制定《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主要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精神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在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多次沟通后,起草了《克拉玛依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实施方案》,于2023年12月书面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成员单位(11家)的意见建议,共收到各区、各单位修改建议12条,采纳8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六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为实施方案的主要指导思想。
(二)第二部分组织机构。成立克拉玛依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住建工作的常委任组长,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7个政府部门负责人及四个区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晓琴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复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复查工作进行督导,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确保复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第三部分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将复查任务指标逐项分解,倒排完成时限,狠抓工作进度,严格责任督导,针对我市在园林绿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四)第四部分工作任务。分为4个方面15小项分别是:1.生态宜居方面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城市公园、推进绿道规划建设、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完善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建设、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2.健康舒适方面提升道路绿化品质、实施立体绿化推广、加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3.安全韧性方面构建蓝绿空间生态格局、提升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保护城市湿地资源;4.风貌特色方面加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管理、加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加强园林绿化工人持证上岗工作的监管
(五)第五部分实施步骤,明确复查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突出重点、专项整改;强化督查、严格问责;保障投入、落实经费;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四、解读主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中心主任白玉
日常解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中心绿化科科长王吉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