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包容审慎精准监管,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现予以印发,并予以印发。
二、出台过程
“四张清单”由市住建局具有执法权限的科室分别梳理本科室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克司规〔2021〕1号)制定相关条款。经统一整理后,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5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经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通知正文和附件,附件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其中不予处罚事项50项、从轻处罚事项11项、减轻处罚事项1项、无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文件明确各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情况,对清单规定的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好行政相对人教育工作。要求各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有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逐步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清单范围。
(一)不予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主要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对不符合条件的,仍依法进行处罚。
(二)从轻处罚事项
从轻处罚适用于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仍依法进行处罚。
(三)减轻处罚事项
减轻行政处罚适用于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仍依法进行处罚。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周仁杰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杨 军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科长
咨询方式:0990—6239695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