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市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切实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全市异地就医结算人次、结算资金稳步上升,系统故障率持续下降,越来越多的群众享受到直接结算便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政策机制、管理措施、服务手段、信息系统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亟需加大力度,逐步妥善解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13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关于切实落实异地就医各项政策要求的通知》(国医保监函[2019] 1号)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文件精神,并充分征求了各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过程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油田社保中心等单位(部门)对办法的意见、建议,修改稿报司法局审核。办法的条款尽量做到惠民、便民,符合克拉玛依实际,有针对性,确保了质量。
四、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本次办法全面取消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到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即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选择范围从三甲公立医院扩大到就医地所有上线联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简化备案流程,让群众少跑腿。进行人员备案时,取消原来需要就医地提供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证明和盖章等,努力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
三是参保患者办理转院转诊手续,直接在参保地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不再到各级社保局备案。如需再次转院的, 应再次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缩短备案变更时间。原进行异地备案后,如变更备案地点需要1年,新办法出台后,登记备案6个月后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相关解释说明
本办法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人员。
六、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
七、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琴芝
日常解读人:市医疗保障局业务科科长 张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