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9年12月16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克拉玛依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新克政规〔2019〕2号),对克拉玛依市户籍迁入管理做了新的规定。根据2019年7月18日国务院“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8月22日、11月3日“全疆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18〕20号)要求,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克拉玛依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新克政规〔2019〕2号)
二、修订过程
2019年8月至10月,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测算评估、内部酝酿、法治审核、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修订草案,于2019年11月5日经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审查并通过;于2019年11月30日经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并通过。2019年12月16日颁布实施。
三、新政主要内容
(一)本次政策修订主要目标
全面放开农业农村与城镇户口迁移,在2018年市政府修改落户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本市落户条件,鼓励在本市稳定居住和就业的非户籍人口落户,鼓励人才落户。
(二)政策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自愿迁入本市的人员。
(三)重点条文解读
《规定》第五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自愿落户,可申请迁入本市。”(一)在本市拥有合法房产或连续租赁6个月以上的房屋或所在单位产权宿舍居住6个月以上,且个人产权房、租赁住房地址未登记其他人员落户信息的;(二)与本市地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拥有合法房产或连续租赁6个月以上的房屋并且租赁房屋中没有其他人落户。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我市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人员可落户本市。
《规定》第六条:“为鼓励人才落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迁入我市,不受社保、住房条件限制。(一)我市党政机关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二)中央驻克企业招录的在编在职员工;(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四)获得自治区认可的高级职业技术资格(包括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人员或获得自治区认可的同等职业资格的人员。”该条款对人才引进的范围和无需审核的条件进行明确,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包括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或获得国家认可的同等职业资格的人员,中央驻克企业正式在职员工、招录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自愿申请落户克拉玛依的,可以持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单位人事证明等材料申请落户,不受住房等条件限制,可以直接在集体户或者经协商同意落户的家庭户中。
《规定》第八条:“驻克部队产权房,房屋地址没有登记其他人员落户,经产权单位同意,可申请为现役军人子女、配偶迁入我市”。该条款是为了方便现役人员及其亲属在本市落户,只要驻克部队在本市有产权住房且该房没有用于其他人员落户,同意服役者及其亲属在部队产权住房上登记,服役人员及其亲属可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在本市登记落户。
《规定》第九条:“在我市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产权人或配偶可自愿申请迁入我市。”购买克拉玛依市房产即可登记落户,落户人既可以是产权人,也可以是产权人配偶。
《规定》第十条:“获得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各类表彰及荣誉称号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自愿申请迁入我市”。该条款是指申请人荣获克拉玛依市级或各区一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及荣誉称号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党委、政府颁发的证书、表彰文件等资料,可以申请迁入我市。
《规定》第十二条:“对申请情形复杂(如事实收养等)、有落户刚需且情况紧急的,可由属地公安机关启动绿色通道,按照自治区相关规范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经审核确认后予以迁入”。该条款首创落户绿色通道,对确实在本辖区居住有落户刚需、但申请情形复杂的(例如事实收养等),可以启动绿色通道,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以最快速度办理落户手续。
(四)落户后的惠民利民待遇
拥有克拉玛依市户籍后,可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享受本市医疗、社保、教育、养老、交通等服务。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与《克拉玛依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新克政发〔2018〕33号)相比,现行户籍政策再次放宽了落户条件,降低了落户门槛,压缩了办理期限,主要体现在:
1.将出租房屋、个人产权房、单位集体宿舍全部纳入落户地址范畴。
2.降低落户社保缴纳标准。无论迁移人是何等学历、无论是农业人口还是其他常住人口,只要在本市稳定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同时在本市有产权房或合法租赁6个月出租屋或单位集体宿舍居住满6个月,均可落户本市,户籍迁入条件与办理“居住证”条件一致。
3.全面取消亲属投靠限制。《克拉玛依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新克政发〔2018〕33号)中,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必须是未成年人,新政对子女投靠取消了该限制。
4.中级以下学历不再区别对待社保缴纳。《克拉玛依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新克政发〔2018〕33号)中规定,中专或高中学历人员需在单位缴纳一年社保,中专或高中以下学历需在单位缴纳两年社保方可落户。新政策中取消了学历差距,只要落户人在我市稳定居住、稳定就业6个月即可落户。
5.取消了房产交易过户前置条件。经过本次修订“房产是否用于市外迁入落户”不再作为房产交易的前置条件,方便群众处置个人资产。
6.拓宽人才落户范围。本次修订将本市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中央驻克企业员工纳入人才落户范畴,不再仅限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学生和高级技术人才。
7.首创落户绿色通道、开通互联网办理渠道、压缩办理期限。《克拉玛依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新克政发〔2018〕33号)的基础上,再次压缩公安机关办理准迁证的期限,新规对窗口受理、互联网自助申请、绿色通道3条受理途径的业务期限做了明确,分别是窗口受理15个工作日、互联网受理7个工作日、绿色通道受理5个工作日。
目前我市户籍业务已在互联网开通40项,包括购房、投靠、人才人引进等19项户籍迁入业务;包含出生登记、户籍注销、姓名(名)变更、户口簿补领等业务,均可在www.xjgat.gov.cn或“新疆公安APP”上自助注册、申办。
(六)注意事项
落户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当保证落户申请资料真实,凡因弄虚作假落户后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一律将户口退回原籍并纳入克拉玛依市诚信体系,联合其他机构、部门进行惩戒,所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申请单位自负。
五、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六、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马 涛,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庄玉磊,克拉玛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人口信息大队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