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要素、生态基础和安全保障。我市目前正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2017年,克拉玛依市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1.77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78立方米/万元。鉴于克拉玛依市自然条件恶劣,水资源严重短缺且多为季节性河流,用水水平较高及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和石油石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克拉玛依对水资源的需求必然呈上升趋势,将面临资源性缺水的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本《办法》于2017年10月开始起草,在充分吸取其他省市《管理办法》及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克拉玛依实际,经反复调查研究,形成初稿。初稿完成后,克拉玛依市水务局三次征求市住建、环保、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意见并反复修改,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报主管副秘书长、主管市领导审阅,经由市委常委会讨论,最终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1、《办法》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
2、《办法》明确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超计划用水的,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或水资源费。
3、《办法》对我市用水计划有了明确要求,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应当报送本年度的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由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内公共供水能力进行平衡后,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指标。
4、《办法》对我市工业用水、公共用水、农业用水有了明确要求,为相关用水单位(个人)提出相应节水措施,鼓励用水单位(个人)节约用水。
5、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农业灌溉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因地制宜建设农业节约用水设施,发展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等农业灌溉新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率。推广、使用集约化节水型养殖技术和养殖废水处理再利用技术,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四、相关解释说明
总量控制:是水资源管理的宏观控制指标,是指各流域、市区乡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用水户的可使用的水资源量,也是就水权的初始分配。
定额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围观控制指标,是确定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总量控制的基础,指一定时期内用水户单位用水量的限定值。
五、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水务局。
六、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梁建鹏
日常解读人:杨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