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电子证照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平台的重要组成,是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基础工具。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对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支撑“最多跑一次”改革试点,需要制定电子证照应用管理的相关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电子证照归集、管理和利用,减少政务服务领域纸质材料提供,特制定《克拉玛依市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起草过程
由市经信委结合本市政务服务与电子政务发展实际,借鉴浙江省、上海市等先进省市做法,联合市发改、市监、网信等多家单位,研究提出《克拉玛依市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以数字化方式存储和传输的各类证件、证明、执照、拍照、批文、鉴定报告等的归集和利用。
四、主要内容
《克拉玛依市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包含六章二十四条。
1.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电子证照进行描述和定义。凡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符合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被授权组织颁发的具有效力的证件、执照、牌照及相关证明、批文、鉴定报告等材料,均提供符合标准的电子文件(证照)。
2.第二章管理和应用。明确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标准规范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中有效办事依据。持证主体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可在通过身份认证后,以主动“授权用证”的方式,授权政务部门获得查验或调用对应电子证照的权限,实现业务办理“免带”“免提交”纸质证照。
3.第三章制订与签发。明确了电子证照制订与签发的流程、主体、材料受理方式、电子化应用和验证等要求和要点,规范电子证照制订与签发业务。
4.第四章维护与安全。明确电子证照平台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市政务管理部门,明确证照签发与应用单位的职责,保障电子证照的平稳安全管理与应用。
5.第五章监督与检查。明确电子证照应用与管理的监督主体和对象,形成管理闭环。
6.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政策实施期限和解释主体。
五、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方式:0990—6233560
克拉玛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