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29号)相关要求,现将《克拉玛依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
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是一件利国利民长远的大好事”。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提出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户主体责任。2018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29号),同时提出了各地(州、市)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将具体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及辖区内的重点养殖企业,并且提出每一年的目标任务。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克拉玛依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思路、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在工作思路方面,确立了“一条路径”,即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完善“一个机制”,按照资源承载能力,建立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遵循“四项原则”,即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源头减量、利用优先,整县推进、分类指导,政府主责、多方联动等四项原则。
在工作目标方面,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种植业有机肥利用率逐年提高。全面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处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与国家、自治区要求相一致。
在工作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依据《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健全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合理处理模式等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其中,明确了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年度属地责任、目标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健全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部分,主要包括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健全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等内容。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部分,主要包括制定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构建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综合体系,以及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建设等内容。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合理的处理模式部分,主要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模式选择,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快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等内容。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方案》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扶持政策。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四是注重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