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社会诚信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维护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是一项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九大,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社会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一)国家层面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确定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四个重点领域,即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及司法公信,明确指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联合奖惩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指导意见》确定的联合奖惩4项具体任务,即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协同机制、制度文化。
总体来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尤其是社会信用联合奖惩这一核心运行机制建设时间虽短,但发展迅速。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自2015年起已签署5个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和30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食品药品、税务等方面,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自治区层面
自治区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相关规范性指导文件较少。
(三)我市层面
我市从2014年起逐步开展联合惩戒试点工作。
1.制度建立方面
2014年11月出台了《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确定了自然人与社会法人重点失信领域、失信行为的分类、认定,并梳理相应的惩戒措施。2016年10月出台了《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建立了“自然人失信黑名单”,明确了惩戒对象,使联合惩戒更具操作性。
2.技术支撑方面
2012年研发了 “四库一网一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15年搭建“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平台”;2016年开发“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实现失信信息的触发、推送、查询、惩戒记录、反馈等功能。
3.推广应用方面
在守信激励方面,我市税务部门对信用等级为A的纳税人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办税绿色通道等方面实施了多项激励措施。
在失信惩戒方面,我市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分别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税务稽查、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惩戒;对纳入“黑名单”的个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交易、银行贷款等方面实现了联合惩戒。
在执行过程中,金融数据与公共信用信息无法实现共享;部分单位响应力度不够,如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联合奖惩未达到预期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诚信联合奖惩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一是联合奖惩制度不完善。对照国家、自治区的指导、实施意见,我市各单位在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方面建立的奖惩制度不完善,守信激励制度欠缺。
二是联合奖惩工作机制不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触发反馈及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等工作机制还未建立。已出台的制度在任务发起、反馈、措施清单、权益保护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过程
编制原则:一是与国家、自治区等相关文件内容全面对应;二是结合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完善相关意见,增强操作性。
2017年12月开始起草《实施意见》,2018年2月24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向51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4月12日、13日,分别召集发改委、经信委、人银、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1家主要单位对《实施意见》逐条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实施意见》终稿。
编制依据:
1. 2016年6月1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2.2017年10月29日,自治区出台《关于建立自治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3.市委书记赵文泉就如何做好联合奖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的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制度,坚决贯彻好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五个方面,二十五条,涵盖信息系统建设、制度标准建立、奖惩措施应用、监督考核保障。具体为:
1.“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方面(4条)
主要任务: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包括: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完善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2.“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方面(6条)
主要任务:一是要选树诚信典型;二是要奖励诚信典型。
包括: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措施、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
3.“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方面(6条)
主要任务:一是要确定失信的领域和行为;二是要惩戒失信。
包括: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个人信用记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4.“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方面(6条)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奖惩措施落地。
包括:建立触发反馈机制(通过建立联合奖惩备忘录,明确联合奖惩任务发起单位、响应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奖惩措施清单(配合联合奖惩备忘录,由发起单位确定奖惩事项、各实施单位确定奖惩措施,使奖惩事项更明确,措施更具体、操作性更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机制、健全信用修复和权益保护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实施跨部门协同和跨地区联动。
5.“强化保障措施”方面(3条)
主要任务: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包括:加强组织实施、营造诚信环境、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四、相关解释说明
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方面中涉及“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具体解释为:通过建立联合奖惩备忘录,明确联合奖惩任务发起单位、响应单位的工作职责),涉及“建立奖惩措施清单”;具体解释为:配合联合奖惩备忘录,由发起单位确定奖惩事项、各实施单位确定奖惩措施,使奖惩事项更明确,措施更具体、操作性更强。
五、解读主体
文件的起草部门为:克拉玛依城市管理委员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制发部门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六、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李涛,城市管理委员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主任;日常解读人:马建,城市管理委员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信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201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