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克拉玛依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09/07/10 6.4k 阅读 223 点赞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0977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克拉玛依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新克政〔2009〕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克拉玛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4年8月启动了《实施细则》实施后评估工作,评估方式主要采取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市央企等有关单位发文征求意见的形式,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存在问题与完善建议等广泛征求了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为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规范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管理经克拉玛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决议,决定继续施行该《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依据

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三、修订过程

该《实施细则》修订过程中,市民政局于20096月23日至27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自治区驻市各单位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和修改意见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977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及说明

该《实施细则》共计30条,明确了制定目的与依据,残疾军人和“三属”定期抚恤,义务兵家庭优待、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给付的适用范围等。

第一条介绍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界定了享受抚恤优待的人员范围。

和第四条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和第六条明确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领取对应身份证明的人员顺序,以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人员顺序。

第七条至第十四条界定了定期抚恤金、一次性丧葬补助经费的发放主体,以及伤残退役军人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后抚恤金的计发。

十五和第十六条明确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和发放主体,以及立功受奖地方表彰标准。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退役军人优待类型和优待项目,以及相对应参照执行的人员范围。

五、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翟兰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裴延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科科长

咨询方式:0990—6248771


克拉玛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09年7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