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我市冬季使用融雪剂融雪现象越发严重。专项调查研究发现:去冬今春,我市中心城区共使用融雪剂43吨,使用的4种融雪剂的盐含量和PH值都偏高,对道路及花草树木的危害较重。为了保护土壤环境和取得的绿化成果,规范使用融雪剂,将融雪剂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通知》明确融雪剂的使用范围。城区外围道路及机场等积雪清理难度较大的路段,可以使用融雪剂;城区内的道路、广场、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停车场以及单位和个人门前“三包”区域,禁止使用融雪剂。明确融雪剂的使用条件。在允许使用融雪剂的路段,应当采取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的作业方式,先铲雪,后融雪。在没有进行人工或机械扫雪前,不得使用融雪剂。明确融雪剂的其他使用情形。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融雪剂的,须经各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环卫、绿化部门的统一指导下使用。
2.《通知》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绿化、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定期对各区使用融雪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融雪剂的安全、正确使用。
3.《通知》明确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造成严重后果的,各区人民政府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