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政策解读

2026/02/13 8.6k 阅读 273 点赞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克交规〔2026〕1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制定背景

行政处罚的裁量权基准是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2021年7月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对行政处罚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2022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对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本裁量权基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交规〔2025〕2号)基础上,根据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进行细化、量化,确保行政处罚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交规〔2025〕2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定《裁量基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调查研究。系统梳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其他省市有关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深入分析研究《裁量基准》的核心要素,为起草工作奠定基础。

是征求意见。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向克拉玛依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捷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代表企业征求意见;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6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是合法性审查。2026年1月20日至2月2日,我局安全监督法制科、国雅律师事务所从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程序以及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对《裁量基准》进行了全面法制审核。202622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制定印发。2026年2月3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2月10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缩行政处罚裁量空间,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合规、合理适当,有效解决“同案不同罚”问题,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助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共20项,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衔接紧密,与其保持一致条款8项,结合我市执法实际细化完善条款10项,针对行业突出问题新增条款2项。《裁量基准》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聚焦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精准划定裁量尺度,为一线执法提供明确指引。

六、创新举措

(一)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我市交通运输各行业的安全风险等级、企业规模等因素,将行政相对人划分为五个类别,并设定由轻到重的差异化处罚标准,既兼顾行业特性与企业实际,又坚守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裁量精准合理、过罚相当。

(二)突出行为危害与频次关联。结合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的具体特点、危害后果及近年来执法实践数据,对部分处罚条款的裁量幅度进行优化,将“一年内被查处次数”作为衡量违法情节轻重的重要参考指标,加大对屡禁不止、反复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执法震慑效应,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合规经营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将《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作为审核重点,严格审核执法过程中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时发现并纠正裁量不规范问题,确保基准落地执行、刚性约束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落地执行,督促各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裁量基准》,规范裁量权行使,确保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持续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裁量基准》全面有效实施。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入企检查、普法宣传等多种渠道,开展《裁量基准》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学习基准、遵守基准,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八、常见问题

1. 《裁量基准》中“一年内”如何认定

答:按照自然年计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如果道路运输经营者一年内多次实施了同一违法行为,第二年又实施了同一违法行为,应如何适用《裁量基准》

答:第二年发生的违法行为次数重新计算,按该自然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进行认定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法规

联系方式:0990—6977066

在线咨询渠道:klmy_jtj@163.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天山路116号市交通运输局113办公室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