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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02/04 1.9w 阅读 161 点赞

为规范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保障生活垃圾及时、有效处理,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2026年2月4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印发《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新克政规〔202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2020年自治区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新发改价综〔2020〕546号),明确各地(州、市)要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研究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随着2021年国家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划转至税务机关,我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等工作均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保持与国家、自治区法规政策统一、厘清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征收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环节,收费制度的建立旨在建立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公众践行环保责任。《管理办法》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建立低收入群体的免征政策,守住民生底线。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稳定,通过价格杠杆减少垃圾产生量,助力全市低碳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一)书面征求各区政府和市直机关部门意见。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9家单位意见建议,收集建议6条,采纳5条,1条未采纳已与税务机关协商一致。

(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6月17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克拉玛依市政府网站上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完成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7月21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四)完成合法性审查。2025年7月24日完成合法性审查。

(五)完成政府集体审议。2025年9月24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1月19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2026年3月《管理办法》实施后,全面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行为,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征收方式,确保我市环境卫生质量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面提升,通过免征政策,保障困难群体权益不受影响。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性质和定义。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办法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支付收集、运输以及焚烧、填埋或者利用其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种场所内部及市政道路清扫保洁费用)。

(二)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市税务机关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各区税务机关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减免审核、使用等相关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财政、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明确征收方式。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随水征收方式征收;非居民生活垃圾可采用按量、按面积等方式征收。

(四)明确征收标准制定主体。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定程序制定或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五)明确免征范围。对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福利院、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创新举措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随水征收方式收取,借用公用事业收费平台代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能够有效降低上门收费成本,并在缴费过程中方便群众,提高征收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对未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居民或单位,由税务机关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由民政部门为税务机关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供符合免征条件的人员信息,确保免征政策落实落地。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对标《管理办法》,发改部门按照随水代征方式,启动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程序,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政府定(调)价程序,出台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标准。

二是各区人民政府应尽快明确代征单位,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协议;各代征单位应做好随水费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开展。

八、常见问题

1. 为什么按照随水征收方式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实行随水征收符合自治区《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新发改价综〔2020〕546号)中提出的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的工作要求。借用公用事业收费平台代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能够有效降低上门收费成本,并在缴费过程中方便群众,提高征收率。目前,国内深圳、南京、武汉、长沙等城市,疆内乌鲁木齐市均采用随水征收方式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2. 代征单位是向缴费用户收取代征手续费吗?

代征单位按时代收代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应当收取代征手续费,手续费是由委托代征单位缴纳。

3.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途如何规定?

该项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使用过程由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方式:0990—6224508

邮箱留言:klmysfgw@163.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机关1号楼514办公室

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