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无偿献血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克拉玛依市临床用血需求与安全,弘扬无私奉献的文明新风,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克拉玛依市2026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区、各部门及全体市民准确理解和积极参与,现将《通知》核心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无偿献血工作是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的重要保障,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公益事业,是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全市临床用血需求逐年攀升,而无偿献血人数及献血总量增长相对滞后,血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2025年,千人口献血率已纳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中国行动考核实施方案》(全爱卫发〔2025〕3号)考核指标。《通知》的制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规政策及《克拉玛依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基于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预测、血站服务能力、公职人员及企事业职工底数、常住人口结构等数据,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实施路径。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知》对规范我市2026年无偿献血工作、提升血液保障能力、弘扬公益文明风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健全无偿献血工作体系,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团体+个人”统筹模式为核心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筑牢临床用血安全防线,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确保2026年临床用血安全事故“零发生”,实现临床用血供需基本平衡。三是弘扬公益文明新风,助力城市文明建设。通过深化宣传动员、落实正向激励等举措,全面提升无偿献血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工作目标
全市无偿献血募集量达6000人份,常住人口千人口献血率稳定在12‰以上(对标2025年全国平均水平);血液安全事故“零发生”;临床用血供需基本平衡,献血者满意度达90%以上;无偿献血社会认知度、参与度显著提升,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文明新风尚。
四、主要内容
《通知》核心内容围绕“任务分解、工作措施、保障机制”三大板块展开,重点明确以下关键内容:
(一)明确“团体+个人”统筹模式及任务分工。2026年全市无偿献血募集总量至少达6000人份,其中团体献血作为医疗用血基本量保障(占比60-80%),个人自愿无偿献血作为补充。
1.团体献血募集计划: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2次献血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按职工(含聘用人员)总数10%组织献血;驻地高校按在校师生总数10%组织献血(每学期2-3次),由市教育局牵头;驻地企业按职工总数5%组织献血,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2.个人自愿无偿献血招募:各区人民政府按辖区常住人口0.3%动员居民献血,覆盖全年;独山子区采供血工作由区政府组织落实,对接奎屯市中心血站完成,年底纳入全市总体评价。
(二)细化四大工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协同机制,依托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健全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二是严格考核通报,压实主体责任,将千人口献血率纳入健康中国行动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三是深化宣传动员,构建宣传矩阵,明确宣传、教育、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部门及群团组织的宣传职责;四是健全应急体系,守牢安全底线,制定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每年开展1次应急演练,打击“血头”“代献血”等违法行为。
(三)明确三大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带头参与;二是加大经费支持,市、区财政将无偿献血工作经费(含宣传、设备购置、志愿者补贴等)纳入年度预算;三是注重正向激励,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落实血费减免、休假及“三免五优”优待政策。
(四)明确执行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和任务分解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独山子区要单独落实采供血工作,确保与全市工作衔接顺畅;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评价,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五、创新举措
《通知》在总结我市以往无偿献血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三项创新举措:
一是优化“团体+个人”协同模式。明确团体献血的核心保障作用和个人献血的补充作用,按比例分解任务,同时针对不同群体(机关、高校、企业、居民)制定差异化招募标准,提升献血募集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确保临床用血供需平衡。
二是构建全方位宣传矩阵。整合宣传、教育、卫生健康、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资源,形成“官方宣传+校园普及+公益推广+行业引导”的立体化宣传格局,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科普普法课程,依托应急救护培训课堂等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是健全激励保障体系。在落实国家、自治区献血者激励政策基础上,强化正向激励,将无偿献血工作成效与文明单位创建,同时完善献血者“三免五优”优待政策、血费减免、休假等福利,提升献血者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六、常见问题
1.哪些人可以参加无偿献血?
答: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公民,均可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参与无偿献血后,可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答:根据《通知》及我市相关政策,献血者可享受以下优待:一是血费减免,献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二是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可享受优先用血权益。三是休假福利,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后,所在单位应给予3天带薪休假。四是党员献血一次,红细胞积分8分。五是“三免五优”优待,对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可享受免费游览景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及 “就诊、检查、取药、结算、住院”就医优先服务。
3.团体献血如何组织对接?
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校等团体,可提前与克拉玛依市中心血站联系,确定献血时间、地点和人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通知》明确的月份安排,确定专人提前对接血站;高校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每学期开展2-3次团体献血活动;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按职工总数5%落实献血任务。20人以上的团体献血,血站提供采血车上门服务。
4.独山子区居民献血后,如何纳入全市评价?
答:独山子区的采供血工作由区政府按照全市募集要求组织落实,居民可在区政府组织下参与献血,采血工作由区政府对接奎屯市中心血站完成。年底,独山子区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含献血人数、献血量等)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纳入全市无偿献血总体工作进行评价。
5.发现“血头”“代献血”等违法行为,如何举报?
答:我市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净血行动”,严厉打击“血头”“代献血”等违法行为。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拨打110报警或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理并曝光典型案例。
七、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心血站(献血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0—6226713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银杉路126号(市中心血站)
补充咨询渠道:克拉玛依市中心血站咨询电话18009908300,负责解答献血预约、血费减免等具体业务问题。
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