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国际国内疆内重大比赛中争创优异成绩,2026年1月28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克拉玛依市参加重大体育赛事奖励办法》(克政办规〔2026〕1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伴随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较2011年增长2.095倍,GDP累计增长约65.5%,当前奖励标准与其他地州相比竞争力处于中下游,导致优秀体育人才流失,制约我市竞技体育发展,与市委市政府推进“体育之城”建设的目标不相适应,且随着上级政策更新调整,亟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配套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奖励办法》的制定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提高为国争光能力”的指示精神的主要体现,也是贯彻落实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奖励办法》(新政办发〔2025〕46号)的内在要求,该办法在奖励范围、标准、方式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我市需要及时进行对接,有助于更好激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争光添彩。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召开座谈会并完成初稿起草。2025年5月10日,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形成初稿。
二是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2025年5月29日,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征求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4家部门意见,收集意见建议10条,采纳意见6条,未采纳意见均与相关单位达成一致。2025年6月19日,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召开党组2025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克拉玛依市参加体育赛事奖励办法(草案)》。
三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9日,市文体旅游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奖励办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征集意见情况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四是完成合法性审查,2025年12月25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五是2025年12月5日,提交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政府专题会审议并通过,同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2026年1月20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1月28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对奖励的范围、对象、标准进行完善,将已停办或影响力弱化的比赛退出奖励赛事,明确了奖励所针对的主体,实现“覆盖关键参与、激励人才培养”全链条,并结合“科学定位、公平合理、激励实效”原则,明确各对象的具体奖励规则、金额及比例,进一步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切实激发体育人才干事创业热情,为克拉玛依市体育事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五、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更加明确,奖励范围更加优化,将青奥会、冬青奥会、全国学青会、自治区冠军赛等当前重点或新兴赛事纳入奖励范围,拓宽运动员竞技激励平台。剔除区运会年度比赛、社区运动会等已停办或影响力弱化的赛事,聚焦核心竞技赛事资源。
二是奖励对象更加细化。个人对象:涵盖运动员(含个人项目运动员、集体项目主力/非主力队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含主教练、助理教练员、领队)、赛事保障医务人员。集体项目成员:明确主力队员(按集体项目上场人数确定)、非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中除主力队员外的其他成员)。单位对象:特指培养并输送获得前三名运动员的原培养输送单位。
三是奖励标准提升,结合我市在自治区大型运动会奖牌榜稳居第4名的成绩及GDP水平,调整后奖励标准总额位居全疆第5名;对申报及管理进一步规范。分工:自治区残运会(特奥会)奖励申报由市残联负责,自治区民运会奖励申报由市民宗委负责。资金来源:以克拉玛依市名义组团参赛的赛事奖金,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力量给予实物或现金奖励。荣誉申报:运动员(队)取得优异成绩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市文旅局按规定申请自治区和市级荣誉称号。
六、创新举措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其中,紧扣体育强国、体育强区建设目标,确保政策方向正确,有助于更好促进各民族群众在体育交流中加深了解、增进认同,切实以体育事业创新发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体育强国和体育强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遵循“专款专用、专款专管”原则,明确资金发放标准、流程及时限,确保奖励资金发放及时、规范透明,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保障奖励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实施。二是健全部门沟通机制,建立与财政部门联动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奖励申报、审核、公示、发放各环节要求,严把奖励审核关,杜绝违规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深化政策宣传,全面解读《办法》的奖励标准、申报流程等核心内容,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单位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的积极性。二是强化动态跟踪,结合各类重大体育赛事等级、参赛成效,对文件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问效,形成“奖励促提升、提升出成绩”的良性循环。三是强化成果转化,以《奖励办法》为抓手,推动“体育+文旅”深度融合,培育克拉玛依马拉松等特色体育赛事品牌,带动体育消费升级,助力全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八、常见问题
1. 自治区级赛事奖励范围有哪些?
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冬季运动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锦标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青年)冠军赛。
2. 自治区全运会、自治区冬运会、自治区残运会(特奥会)获奖标准是什么?
答:运动员在自治区全运会、自治区冬运会、自治区残运会(特奥会)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1.6万元、1万元、0.6万元;四至八名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0.08万元、0.06万元。自治区残运会(特奥会)奖励申报工作由克拉玛依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0990—6882598
在线咨询渠道:klmyswtlyj@163.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92号
克拉玛依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