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06/29 1.6w 阅读 470 点赞

关于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是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由于国家和省级层面对于新设居委会的条件和程序缺乏具体明确的规范,而审批权又在县级人民政府,各地审批居委会的尺度不一,有的审批条件过于宽松,已不适应当前对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因此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实际,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自治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任务安排,市民政局对全市居委会设立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学习借鉴北京、河北、河南等省市的经验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名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指导意见(试行)》。

三、主要内容

关于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指导意见(试行)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居委会设立的原则;二是明确了居委会设立的条件;三是规范了居委会设立的程序;四是强调了居委会设立的有关具体要求。

同时《指导意见》围绕当前新设居委会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以下规范:

一是明确审批条件。将符合规划、地域清晰、规模适度、配套齐全、人员配备、名称规范作为居委会设立的必要条件。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明确拟定方案、征求意见、党(工)委研究、申请批转、部门审核、市民政局指导把关、区级审批、市级备案、健全组织和备案赋码等10项程序。其中,将“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对设立方案进行研究审议”纳入审批程序,不断强化党对城乡社区治理的领导。将“新设居民委员会选举出主任、副主任、委员后,向区民政部门进行法人备案”纳入审批程序,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登记、赋码、备案制度。

三是建立事后评估机制。要求各区民政局每年第一季度报送上年度辖区内社区增减和变更情况,加强对新设社区居委会运行成效的评估,及时掌握并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居委会设立科学合理,工作平稳顺畅、运行规范有序。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民政局

五、解读人

朱燕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六、咨询方式:

0990—622792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