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克拉玛依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流程,根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新卫科教发[2006]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卫生健康委进行了研究、分析后制定了《克拉玛依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2条,包括总体要求、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项目评审与结果公布、项目管理执行这五个方面,优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流程。
(一)总则
明确了本办法的目的及意义,规范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使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质量提高,促进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的条件:学术条件、师资条件。
(三)申报流程:采用逐级申报审核的流程,最终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评审,并明确了项目申报时间。
(四)项目评审与结果公布:明确指出项目初审工作由项目主办单位进行初审,市卫生健康委终审,终审通过的项目,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公布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强调了所有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举办。
(五)项目管理:明确了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开展培训,项目举办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及台账。如需变更举办时间的项目,需提前申请,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解读主体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学(协)会管理办公室
四、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杨瑜麟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日常解读人:韦献清 卫生学(协)会管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