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把诚信社会系统化建设提上议程。同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2014年11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规范自然人和社会法人的失信行为认定、惩戒措施实施等行为,积极引导政府部门带头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有效发挥失信惩戒导向作用,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结合实际,我市出台了《克拉玛依市自然人与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经过近两年来的实施,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自然人失信惩戒中不断反映出的失信行为划分不细、惩戒措施落实困难、责任部门职责模糊等问题,影响了文件各项政策的落实。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信用政策,提升自然人失信惩戒各项工作流程的可操作性和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起草了《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1.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2. 2014年11月16日,我市出台《克拉玛依市自然人与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3. 2016年6月1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在《克拉玛依市自然人与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原有相关自然人的规定基础上,探索建立自然人失信惩戒机制。《细则》共十九条,并附《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行为汇总表》,对自然人失信领域、类型、表现形式及等级划分等作了明确,探索建立了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对自然人信用采用计分制管理,将失信信息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根据等级进行扣分,计算个人信用积分,明确惩戒措施以及自然人对自身信用信息的知情和异议等权利,加强个人合法权益保护。
四、解读主体
文件的起草部门为:克拉玛依市信息化管理局。
五、解读人
解读人:李涛,市信息化管理局电子政务科科长。
克拉玛依市信息化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