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明确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要求。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确定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四个重点领域,即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及司法公信,明确指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2012年5月,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启动,提出了打造“诚信克拉玛依”的建设目标。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已在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综合管理平台、信用基础数据归集、构建信用服务体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对自然人和社会法人的失信行为认定、惩戒措施实施等行为,以及引导政府部门带头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克拉玛依市自然人与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三、主要内容
《克拉玛依市自然人与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分为六章,共有四十九条。主要是针对我市自然人和社会法人,明确了重点失信领域、失信行为的认定、失信程度的分类,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特别明确了对重点职业人员失信行为的认定和惩戒。鼓励运用教育与修复等手段,帮助自然人重塑信用记录,也相应明确了对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实施信用管理的保障措施。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信息化管理局。
五、解读人
解读人:李涛,市信息化管理局电子政务科科长。
克拉玛依市信息化管理局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