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新克政规〔2014〕41号)于2014年6月27日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期待值也在提升,住宅装修更讲求个性化,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也随之快速发展,我市2003年制定的《克拉玛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新克政发〔2003〕56号)对于既有住宅的装饰装修管理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为减少装修中的安全隐患,提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亟需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我市既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要求,由相关部门编制了《克拉玛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
三、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对装饰装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住宅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八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管理部门职责、装饰装修协会职能、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装修人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分别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的目的、原则、依据以及管理基本要求等;二是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既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装饰装修协会在既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四是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职责任务;五是物业服务企业与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六是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在既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遵守的规定和禁止的行为等;七是既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等内容;八是《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等内容。
四、解读主体
市房产管理局
咨询电话:0990-6233620(物业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