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市政府印发了《克拉玛依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力量,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克拉玛依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界定政府投资项目采取代建的范围,工作阶段划分、组织实施、职能划分、工作内容、代建费用计取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优化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报批流程,严格了项目前期和实施监管。
二、制定过程
由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向市财政、审计、住建、水务、交通、司法等29家部门四次征求意见,结合部门意见对《办法》进行反复推敲、补充完善。最终经市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审议同意通过《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正文共27条,按照“政府监管、业主投资、代建管理、各负其责”的模式,逐步推行代建制。主要明确了代建制的适用范围,代建单位的选定方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责任,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程序,代建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代建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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