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防火管理办法》(克政办发〔2011〕88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12月26日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克拉玛依市林草地大多为开放区域,也是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复合体,受气候和水资源等条件影响,克拉玛依市天然林以灌木林为主,主要植被为柽柳和梭梭等荒漠植物,林区草原可燃物载量大,道路多而杂乱,人员活动频繁,林区生产施工用火和农牧民生活用火管控难度大。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市农林牧业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森林草原防火实际工作,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意义
《办法》是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草原防火管理工作的一部重要规范性文件,它的颁布实施,完善了我市森林草原防火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对我市森林草原管理办法相关政策的全面总结和进一步细化。《办法》广泛吸纳了克拉玛依市四个区、市农林牧业局及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研讨、反复修改,确保了《办法》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和保护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资源有着重大意义。
三、制定过程
市农林牧业局于9月草拟了《办法》,并征求市本级各有关单位及区农林牧业局意见建议,达成一致共识。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重点工作专题会议,会议要求对相关单位职责、灾后处置工作等进行修改完善,并一致同意《办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办法》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11年12月26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防火管理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火的含义、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及相关单位职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灾后处置、奖励与处罚六个方面内容。
(一)森林草原防火的含义。森林草原防火,是指辖区内人工防护林(绿化林)、天然荒漠林、农田防护林、碳汇林以及草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
(二)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及相关单位职责。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市农林牧业局、区农林牧业局及克拉玛依市有关单位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职责。
(三)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市农林牧业局、区农林牧业局及克拉玛依市有关单位对森林草原防火的安全职责;规定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建设、编制火灾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签订防火责任状;防火期内,严格执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管理制度和野外火源管理制度等规定。
(四)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市农林牧业局、区农林牧业局及克拉玛依市有关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职责,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火灾逐级上报制度,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迅速赶赴指定地点,积极参加扑救工作等规定。
(五)灾后处置。明确了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市农林牧业局、区农林牧业局及克拉玛依市有关单位及时调查火因、肇事者、责任单位及火灾损失等情况;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市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应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除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职能,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等规定。
(六)奖励与处罚。规定了对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农林牧业局
五、解读人
克拉玛依市农林牧业局林管总站刘建
咨询方式:0990-6285056
克拉玛依市农林牧业局
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