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克拉玛依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1/01/14 1.8w 阅读 252 点赞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工作,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印发《克拉玛依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10115日,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起草了《克拉玛依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1114日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适用范围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本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二)主要措施

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全市的救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以及本市在其他省(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救助工作。

(三)执行口径

由各区民政局和市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帮扶

(四)具体内容

1.部门职责: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救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等部门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民政部门与相关单位应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救助情况,解决救助问题。

2.救助管理场所: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全市的救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以及本市在其他省(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救助工作。

独山子区、乌尔禾区设立区级救助管理站或简易的救助场所,负责救助管理工作。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救助管理机构对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否给予救助,应当仔细甄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同时发给《不予救助通知书》。

4.救助管理机构应遵循的制度。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得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得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物品或申诉控告材料等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民政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

成茜娟  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站长

日常解读人:

俞睿晟  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一级科员


克拉玛依市民政局

201111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