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供用热管理办法》(新克政发〔2010〕76号)于2010年11月8日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冬季采暖已是我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近年来,我市城镇供热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供热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影响供热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问题,如集中供热设施维护、供热价格及供热质量等问题的显现。为此,通过制定《克拉玛依市供用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城镇供热管理予以补充完善。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
三、主要内容
《办法》计划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设施管理、供热管理、用热管理、供热收费管理、附则,共七章。该《办法》立足我市实际和城镇集中供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力求切合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实效性。
1.总则:分别明确和规范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坚持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2.规划与建设:分别对供热专项规划,审批预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供热管道和供热工程等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3.供热设施管理: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维修、养护责任进行细化,规定安全保护范围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标识及禁止行为,以及明确工程建设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施工程序。
4.供热管理:规定了供热企业的资质、职责与义务,供热期限、室内温度标准、故障处理程序等。同时,针对供热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还规定了应急处置制度等。
5.用热管理:规定了供热企业与热用户要签订供热合同,明确用热相关事宜,对供热设施保护、逾期违约金、热费收取标准、办停程序、供热救助资金以及热用户禁止行为作了规定。
6.供热收费管理:规定了由价格部门负责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热用户应及时交纳用热费用,供热经营企业应收费到户等。
7.附则:细化了城市供热设施的具体含义,规定了《办法》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
四、解读主体
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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