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新克政发〔2010〕77号)于2010年11月8日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定了《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全市城市内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相关活动。
《办法》中所称燃气,是指本市城市内供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但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生产性用气除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十七条,进一步规范了克拉玛依市天然气入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项工作。
第一章总则:明确和规范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坚持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规划建设:规定燃气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明确规划编制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能源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规划内容应包括燃气气源、供气规模、燃气设施布局等方面,为燃气设施的建设提供指导依据。
第三章经营管理:明确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了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规范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有效期管理。要求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燃气质量、压力和计量标准向用户供气,要保障供气的稳定性,不得擅自中断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明确燃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机制。
第四章使用管理:明确燃气用户的权利,规定用户的义务,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提醒用户注意防范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告知用户在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方法。规定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障燃气器具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安全管理: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制度。企业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章设施保护:明确燃气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燃气管道、燃气储罐、燃气调压站等设施周边的一定区域。根据不同设施的类型和重要性,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为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提供空间保障。
四、解读主体
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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