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拉玛依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包容审慎精准监管,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林业和草原局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了《克拉玛依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免予处罚,对一般违法从轻、减轻处罚,注重运用提醒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监管措施,提高执法容忍度。
二、制定过程
《克拉玛依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由市林业和草原局业务科、林木种苗事务中心、林检局等具有执法权限的科室分别梳理本科室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克司规〔2021〕1号)制定相关条款。经统一整理后,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9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克拉玛依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经局务会集体审议同意,局党组会议通报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克拉玛依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等四类清单事项共计44项,具体为:不予处罚事项15项、从轻处罚事项18项、减轻处罚事项11项。我局没有不予强制事项。
(一)不予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主要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对不符合条件的,仍依法进行处罚。
(二)从轻处罚事项
从轻处罚适用于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仍依法进行处罚。
(三)减轻处罚事项
减轻行政处罚适用于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仍依法进行处罚。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林业和草原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
朱明全 市林业和草原局业务科科长
日常解读人:
毛伟伟市林业和草原局林木种苗中心工作人员
咨询方式:0990—6224814
克拉玛依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