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地震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包容审慎精准监管,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克拉玛依市地震局结合我市地震工作实际,于2023年9月8日出台本通知。
二、出台依据
《克拉玛依市地震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制定。
《克拉玛依市地震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制定。
《克拉玛依市地震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制定。
《克拉玛依市地震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无相关内容。
三、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地震局
四、解读人
克拉玛依市地震局综合科 欧阳民
0990—6245732
克拉玛依市地震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