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摸底测算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二、制定过程
2021年5月,市民政局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摸底测算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提高克拉玛依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经征求市财政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4日发文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适用及受理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自2021年4月22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申请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的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主要措施
以现金救助为主。
(三)执行口径
由各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并实施救助。
(四)具体内容
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同时,将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四、解读主体
市民政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尚静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副科长
日常解读人:陈达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一级主任科员